【过错方提起离婚】有过错方提起离婚,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?
在本离婚律师办理的离婚案件中,或者是离婚诉讼咨询中,经常遇到一种情况,就是有过错方提出离婚,但是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。这里所说的过错是指婚姻法规定的,可以直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过错,主要包括:(一)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(二)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;(三) 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。
那么,如果是有过错的一方提起了诉讼,但无过错一方表示原谅,并不同意离婚的,法院应当判决不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呢?主要有两种观点,一部分人认为,虽然具有法律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,但是该离婚诉讼是过错方提出的,而非过错方表示并不追究,如果法院判决离婚,那么反而是主张了这种不良的社会风气;另一部分人表示,不应当因为当事人具有过错就判决不离婚,判决是否离婚的唯一标准是感情是否破裂,在一方发生上述过错并提起诉讼的情况下,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不存在了,单方的感情投入不足以进行维系,因此仍应当判决离婚,至于起诉人存在过错,可以通过损害赔偿,或者在财产分割比例上进行处罚,而不应当判决维系已经破裂的婚姻关系。
根据《婚姻法》解释一第二十二条“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“应准予离婚”情形的,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。”,可见,目前法律是支持第二种观点的,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,判决是否离婚的唯一标准是感情是否破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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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时间:2019-05-31 14:31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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