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事实婚姻】什么是事实婚姻?
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,就是通常所说的事实婚姻。现在大家都知道,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不算正式夫妻,这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就确定的原则,在此之后,凡是结婚必须要去办理登记。可以说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了。
那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生活,但又没有补办结婚证的如何处理呢?根据《婚姻法》解释一的规定,1994年2月1日民政部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公布实施以前,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,按事实婚姻处理。需要提示的是,虽然没有事实婚姻了,但如果已经结婚的一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,还是会构成重婚罪的,切不可混淆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一)》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,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,应当区别对待:
(一)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公布实施以前,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,按事实婚姻处理;
(二)1994年2月1日民政部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公布实施以后,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,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;未补办结婚登记的,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。
创建时间:2019-05-15 11:07:00
넶浏览量:0